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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電力建設工程人工工日單價標準的通知 -電力定額 [2011]39 號 作者:佚名 來源:本站原創 點擊數: 842 更新時間: 2012-1-4 關于調整電力建設工程人工工日單價標準的通知 電力定額 [2011]39 號 各電力建設定額站: 隨著全國各地用工問題日益突出,人工工資水平逐年上漲,為合理確定電力工程造 價,準確反映人工成本變化, 經廣泛調研和分析測算, 現決定對 2006版電力建設工程定 額人工工日單價標準予以調整,請各單位遵照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請及時 反饋我站。 一、調整標準 (一)、除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云南省迪慶州、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和新疆維 吾爾自治區外, 全國各地電力建設工程執行統一的人工工日單價調整標準, 調增標準為: 建筑工程 14.23元 /工日,安裝工程 15.20元/工日。 (二)、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青海省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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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議關于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材差調整 摘要:本文對高速公路工程項目材差的調整要素、 調整方法以及對不同調整方法的選用提出 了具體做法,對指導高速公路工程建設具有較好的參考價值。 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大,施工周期長,一般為 3~5 年。由于受市場及政策因素 影響,各種材料的價格常常變化很大, 其幅度是業主和投標人在招投標時雙方都難以預測的。 過去,采取固定總價合同形式進行工程發包, 業主通常將材料價格漲落的風險交由承包人獨 自承擔,這種方式在材料價格風險較小時尚可行, 一旦材料價格上漲幅度超出承包人的承受 能力時, 將對工程合同的履行產生不利的影響。 近年來, 隨著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體制改革的 深化,我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大都依據 FIDIC 條款,采用單價承包合同形式進行發包, 業主在編制工程項目招標文件時, 都規定了材差調整方式, 合理、科學地劃分各自承擔的風 險,避免承包人因過多或過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