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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積率計算規則 頒布日期 :2007/01/01 實施日期 :2007/01/01 一、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容積率 (以下簡稱容積率) 計算方法, 統一容積率計算規則,明確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數值和計 入方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規定,結合我市實 際情況,制訂本規則。 二、一般情況下,計入容積率的建筑面積的計算按照《建筑 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GB/T50353-2005)的規定執行; 遇有下列情況,按照本規則規定執行。 三、標準層層高超出常規指標的建筑 (一)住宅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等于 4.5 米的,不論層內是 否有隔層,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 1.5 倍計入容積率;住 宅建筑標準層層高大于等于 5.0 米 (2.8 米+ 2.2 米 )的,不 論層內是否有隔層,均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 2.0 倍計入容 積率。 躍層式住宅、低層住宅等當起居室層高在戶內通高時可按其 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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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實施建筑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 各建設單位、各設計單位: 為貫徹執行《福建省容積率計算規則》 (閩建規 [2008]14 號)和《福建省住宅建筑層高和面 積等有關設計問題的暫行規定》 (閩建設 [2007]18 號),參照《福州市城鄉規劃局關于實施住 宅建筑容積率計算規則的通知》 ,結合長樂的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住宅建筑容積率計算規則 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積單列,計入總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 (1)僅作為人防、設備用房和車庫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過 1.0 米 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積。 (2)住宅建筑底層架空作為居民休閑綠化、公共停車等公共用途的,且層高不低于 2.8米, 不高于 5.1米的建筑面積。 2、下列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積應計入容積率: (1)住宅陽臺、入戶花園、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當進深超過 1.8 米的各類陽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