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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件 3: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礦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 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 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 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礦井地質規程》(試行)、《晉城 煤業集團生產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 (試行)等要求,結合礦井防治水工作實 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組織機構 1、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 領導組組長:礦長 書記 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 組 長:其他副礦級領導 成 員:地質測量部、生產技術部、調度室、機電管理部、安全監 察部、通風管理部、計劃財務部、物資供應部、工程部等單位正職。 2、領導組下設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質測量部。 主 任:地質測量部部長 副 主 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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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陽縣南寧礦業有限公司 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 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實 施 方 案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魯中監察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切 實抓好“安全生產基層基礎提升年”各項工作,根據《煤礦 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總局第 58號令 )第五條《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 采防隔水煤柱》 ;寧陽縣南寧礦業有限公司根據文件精神和 要求,成立了井下探放水,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的負責小組 部門負責人:防治水副總 徐克勇 礦級負責人:礦總工程師 張煥新 保障措施 :①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及《煤礦探放 水安全技術措施》 ,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明確工作職責; ②按照《開采設計》 ,留設保安煤柱,禁止亂采亂掘。 一、礦井防治水分析 根據礦井的水害分類,南寧礦業在開采過程中的主要水 害為采空區水、斷層水和第四系水等三種水害類型 1、采空區水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