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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縣浮崗鎮初級中學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有效地、科學地組織學校教育工作,保障統計 資料的準確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以下簡稱 《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以及國 家教育部、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學校統計工作規章制度。 二、統計工作基本任務。統計是認識教育現象及其發展 規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編制教育規劃、檢查教 育計劃實行情況的重要依據,是學校科學管理的基礎。學校 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對學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況進 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本校提供統計資 料,實行統計監督,充分發揮統計信息、咨詢、監督三大功 能。 三、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必須依照 《統計法》 和統計制度, 提供統計資料, 不得虛報、 瞞報、拒報、遲報、 偽造、篡改,確保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 第二章 統計機構人員及職責 一、學校確定由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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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 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 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 補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活動,適用本辦 法。 第三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第四條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縣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門, 縣房屋征收補償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縣行政區域內的征收補償工作。 房屋征收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一)會同有關部門對擬征收范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 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二)擬定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三)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聽證會; (四)代縣人民政府擬定房屋征收決定和補償決定; (五)籌集、管理、使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