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34KB
頁數: 2頁
附表二 定期定額典型調查表 納銳人名稱 業主姓名 納稅人代碼 微機代碼 經營范圍 經營地址 經營行業 從業人員 經營面積 聯系電話 生產 經營 詳細 情況 月營業額 攤位費 毛利率 廠場 (門店 )租金 原材料費 倉儲費 燃料費 從業人員工資 電費 承包 (租)經營費 水費 掛靠經營費 電話費 各種證照費 運雜費 上交主管部門管 理費 修理費 其它 設備 (設施費 ) 工商管理費 費用合計 市場管理費 營業利潤 業務費 利潤率 調 查 測 算 意 見 調 查 人 員 意 見 與經營成果相關較高的若 干生產要素(定額指標) 定額指標與經營成果之間 的比例關系(測評標準) 推(測)算月營業額 核定利潤率 核定月收益額 調查的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備注: 調查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主 管 稅 務 分 局 意 見 市 縣 稅 務 局 意 見 說明: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稅務分局和市、
格式:pdf
大小:46KB
頁數: 8頁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發文字號: 總局令【 2006】第 016 號 發布時間: 2006 年 08月 30日 狀態: 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 16 號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已經 2006年 6月 28日第 2 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 2007年 1月 1日起施行。 國家稅 務總局局長: 謝 旭 人 二○○六 年八月三十日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 (以下簡稱定期定額 征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促進個體經濟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 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 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 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