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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技 術 交 底 書 工程名稱:省道 304線沙縣夏茂至將樂界(大坑至將樂界段)公路工程 第 1 頁 共 5 頁 工程部位 臺背回填 交底日期 2011.05.30 樁 號 K4+300—K16+779.59 根據圖號 一、材料要求 1 .土料 宜優先利用基坑 (槽 )中挖出的原土,并清除其中有機雜質和粒徑大于 50mm的顆粒, 含水量應符合要求。 2 .石屑 不含有機雜質,粒徑不大于 50mm。 3 .粘性土 含水量符合壓實要求,可用作各層填料。 4 .碎石類土、砂土和爆破石渣 其最大塊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墊厚度的 2/3,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 5 .碎塊草皮和有機質含量不大于 8%的土僅可用于無壓實要求的填方。 6 .淤泥和淤泥質土一般不能用作土料。 二、主要機具設備 人工回填主要機具設備有:鐵鍬、手推車、木夯、蛙式打夯機、篩子、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