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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電纜運行規程 總 則 電力電纜線路 (以下簡稱電纜線路 )的運行是電力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 電纜 線路運行安全與否, 關系到國民經濟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為加強對電力電纜 線路的運行管理,達到安全運行的目的,特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的編制依據:電力部頒《電力工業技術管理法規》, 《電力電纜運行 規程》,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編寫的。 下列生產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本規程: 電纜檢修和運行人員。 下列人員應熟悉本規程: 風電場場長、值長、值班員。 本規程適用于站屬 10KV—35KV電纜線路。 每條電纜線路都要有明確的維護界限, 專用戶都要有明確的分界。 不得出現 空白地段。 本規程如有與上級規程相抵觸,應以上級規程為準。 1. 一般規定 1.1 電纜的彎曲半徑應不小于下列規定。 1.1.1 紙絕緣單芯電纜 (鉛包、鎧裝 )15 倍電纜外徑。 1.1.2 紙絕緣單芯電纜 (鉛包、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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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電纜運行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本規程適用于各級電壓的電力纜和控制電纜。電纜的技術標準應符合 電工專業標準的要求。有關電 纜裝置和試驗的規定,應以有關專業規程為準。 第 2 條 2000伏及以上電壓的電纜線路,其總長度超過 50 公里時,應每年統計 事故率和保養費用率: 事故率=100N/L, 次/百公里年 ; 保養費用率 =100Y/L, 萬元 /百公里年 ; 此處, L 為 2000 伏及以上電壓的電纜線路總長度的公里數; N 為當年這些電纜線路在運行中因保護器動作 或示警指示等原因而不能送電的次數: Y 為當年這些電纜線路的維修和運行費用的總和 (人民幣,萬元 )。 第一節 對電纜線路的基本要求 第 3 條低油壓充油電纜的長期允許油壓為 0.5~3公斤,平方厘米。 第 4 條電纜線路的最高點與最低點之間的最大允許高度差應不超過表 1 的規定: 第 5 條電纜線路的最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