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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節 電纜 說明 一、本章的電纜敷設適用于 10kV 以下的電力電纜和控制電纜敷設。系按平原地區和廠內電纜工程 的施工條件編制的,未考慮在積水區、水底、井下等特殊條件下的電纜敷設,廠外電纜敷設工程按本冊 C.2.10有關項目另計工地運輸。 二、電纜在一般山地、丘陵地區敷設時,其項目人工乘以系數 1.3。該地段所需的施工材料如固定樁、 夾具等按實計算。 三、電纜敷設項目未考慮因波形敷設增加長度、弛度增加長度、電纜繞梁 (柱 )增加長度以及電纜與設備 連接、電纜接頭等必要的預留長度,該增加長度應計入工程量之內。 四、雙屏蔽電纜頭制作安裝人工乘以系數 1.05。 五、電力電纜敷設項目均按三芯 (包括三芯連地 )考慮的, 五芯電力電纜敷設項目乘以系數 1.3,六芯電力 電纜乘以系數 1.6,每增加一芯定額增加 30%,以此類推。單芯電力電纜敷設按同截面電纜項目乘以 0.67。 截面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