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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電力網調度規程 前 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有關行政管理法規和電力行業管理規程、 制度,結合黑龍江省電網實際管理和運行情況, 對《黑 龍江省電力網調度規程》一九九零年版本進行的修編。 本標準是以適應黑龍江省電網的運行操作和調度管理而修編的,對一九九零年版本有較大的改動和補充。 本標準從生效之日起,代替一九九零年版《黑龍江省電力網調度規程》。 本標準由黑龍江省電力工業局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黑龍江省電力工業局調度局,并負責解釋。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郝樹椿、才俊忱、劉志富、王玉奇、孫振江、趙萬有、雷國寶。 目 錄 前 言 第-篇 調度管理規程。 黑龍江省電力工業局企業標準 黑龍江省電力網調度規程 Q/032--102--1995- 第一篇 調度管理規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網調度管理和調度運行的原則、 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黑龍江省電網調度管理和調度運 行。 2 引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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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1 總則 1.1 本規程是集團公司電力調度管理的基本制度,全公司電力 系統管理干部、技術人員、運行值班人員、檢修操作人員都必須嚴 格執行,以保證集團公司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1.2 電力調度作為集團公司電力系統指揮機構,在全廠電力系 統運行中代表集團公司行使指揮權。 全公司電力系統各級運行值班 人員在運行值班中必須接受電力調度的指揮。 1.3 電力調度在調度業務上總調度室直接指揮,并接受貴陽地 區調度所(地調)的調度命令和指揮。 1.4 電力調度在技術上受集團公司機動處及供電車間的指導。 1.5 本規程的解釋權在集團公司機動處。 2. 電力調度的管理任務和主要工作 2.1 充分發揮本公司系統內發、供電設備的能力,有計劃地供 應全公司電力負荷。 2.2 保證整個系統安全、穩定、連續供電,并盡量調整供電質 量使之符合標準。 2.3 對調度管轄范圍內的設備進行操作管理。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