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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連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大連市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大連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其所屬的住房保障中心,具體負責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下同)廉 租住房保障的組織實施工作; 本《細則》適用于市內四區。其他區、市、縣(含先導區)應按 市政府有關要求制定各自的廉租住房保障細則。 第三條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財政部門 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民政部門負責申請家庭是否 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低收入專項救助資格; 市發展改革 部門負責核定廉租住房補貼標準和實物配租租金標準。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廉租住房申請家庭的受理、初審、公 示工作;各區國土房屋分局負責轄區內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住房情況核 對和復審工作。 第五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