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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檢驗施工記錄 工程編號: G5T0010001010201-01 工程項目名稱 5號機組鍋爐提升改造土建工程 分項工程名稱 挖方 檢驗項目 C2列2軸基坑開挖 圖 號 02 C2列2軸基坑開挖 檢驗項目 設計標準 檢查結果 標高偏差 -2800 mm -2810 方度(由設計中心線 向周邊量)偏差 ≤100mm 700 表面平整度 ≤20 mm 15 :1、本圖± 0.000m相當于 1985國家高程基準 4.100m .測量工具: 鋼卷尺型號: 0-7.5m, 檢定證書編號: XGJC201400089號。 水準儀: RL-32,編號 4 項目部: 工地: 班組: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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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槽與基坑、大開挖有什么區別 定額規定:凡圖示溝槽底寬在 3m以內,且溝槽長大于槽寬三倍以上的, 為溝槽。 如一般的條型基礎。凡圖示基坑底面積在 20m2以內 (不包括加寬工作面 )的為基 坑。如一般的獨立基礎。凡圖示溝槽底寬 3m以外,坑底面積 20m2以外 (不包括 加寬工作面 ),平整場地挖土方厚度在 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計算。 山區或丘陵 地建設中一邊挖土者按山坡切土計算。如帶地下室或筏板基礎的土方開挖。 大開挖土方,是整個滿挖;基坑土方,獨立基礎的土方;基槽土方,是條形基礎 的土方。 當基礎較密集,挖出的土無法在坑邊堆放時,必須采用大開挖。 在 GCL2008軟件中“大開挖”一般指底板以上的整體土方開挖, “基槽”指底板 以下基礎梁等帶型基礎的開挖, “基坑”指底板以下的基礎如樁承臺、集水井等 的開挖,請注意標高和挖深的設置。 基坑:大面積的基礎開挖,普通為獨立基礎或者筏板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