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8KB
頁數: 3頁
建 筑 面 積 計 算 規 則 一、建筑工程 (一)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1.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 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高度不足 2.20m 者應計算 1/2 面積。 2. 單層建筑物的建筑面積, 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凈高超過 2.10m 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 凈高在 1.20m 至 2.10m的部位應計算 1/2 面積;凈高不足 1.20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 3. 單層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者,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 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 2.20m 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 者應計算 1/2 面積。 4.多層建筑物首層應按其外墻勒腳以上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以上樓層應按 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層高在 2.20m 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