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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高層建筑消防撲救場地設計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 滬消(防)字 [2001]65 號 各區、縣防火監督處(科) 、機關各有關業務處: 為了適應本市建設和發展的需要,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45-95) 和《消防車消防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7956-1998)等有關規范及技術標準的精神,結 合本市消防裝備配備情況和消防登高車的實際工作性能, 本著確保消防安全和經濟實用的原 則,對高層建筑總平面布局中涉及消防撲救場地設計的幾個問題明確以下處理意見: 一、關于消防車道 1、高層建筑四周應設置環形的消防車道, 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 4m,當設環形消防車道 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筑的兩條長邊設置消防車道,高層住宅可沿一條長邊布置消防車道。 2、盡頭式的消防車道,其回車場地一般小于 15× 15m。登高車的轉彎半徑為 12m,消 防車道的內則轉彎半徑可利用( 14m-道寬)的方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