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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實驗室工作條例 設發[ 2004]16號 2004 年 12月 3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實驗室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實驗教學質量和科學研究水 平,提高辦學效益,根據國家教育部《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結合我校實 驗室工作具體特點,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實驗室管理工作按“三級建制 ,二級管理”的思路進行,即構建 校實驗中心、院(系部)中心實驗室和專業實驗室的三級實驗教學體系; 實施校、 院(系部)二級管理模式。 第三條 各類實驗室在分管校長領導下, 由校實驗室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職責, 協調有關工作。各學院(系部)應指定一名領導分管實驗室工作,實施學院(系 部)對實驗室的管理職能。 第四條 校實驗中心、院中心實驗室的主任由學院推薦,學校審批并任命。 專業實驗室主任由專業所在院(系)的正(副)主任兼任,學院(系)審批并報 人事處和設備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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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學實驗室安全應急預案 (設備實驗管理處暫行規定) 為認真貫徹省教育廳《關于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 理》通知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全力確 保實驗室安全,維持正常教學與生活秩序,防止和處置突發 事件,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實驗室工作 人員安全,促進實驗室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安全事故發 生,對因實驗室而引發的災害性事故的發生,具有充分的思 想準備和應變措施,確保實驗室在發生事故后,能科學有效 地實施處置,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具有充 分的思想準備和應變措施,做好事故發生后補救和善后工 作。 二、制定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 品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室易燃、易爆、有毒 有害危險化學品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