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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砌筑腳手架 1)外墻腳手架按外墻外邊線長度,乘以外墻砌筑高度以 m 2 計算,突出墻外寬度在 24c m 以內的墻垛,附墻煙囪等不計算腳手架;寬度超過 24cm 以外時按圖示尺寸展開計算, 并 入外腳手架工程量之內; 突出屋面的樓梯間、 水箱間的外墻腳手架工程量并入建筑物主體外 墻腳手架工程量計算,但其高度不作為計算腳手架的高度。 對于外墻腳手架,凡設計室外地坪至檐口(或女兒墻上表面)的砌筑高度在 15m 以下的 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砌筑高度在 15m 以上的或砌筑高度雖不足 15m ,但符合本地區定額規 定, 需計算雙排腳手架的,也應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時,應按不同高度分別計算。 2)建筑物內墻腳手架,按墻面垂直投影面積計算。凡設計室內地坪至頂板下表面(或山 墻高度的 1/2 處)的砌筑高度在 3.6m 以下的,按 3.6m 以內腳手架計算;砌筑高度超過 3.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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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綜合腳手架 為了簡化腳手架工程量的計算,一些地區以建筑面積為綜合腳手架的工程 量。綜合腳手架不管搭設方式,一般綜合了砌筑、澆筑、吊裝、抹灰等所需腳手 架材料的攤銷量;綜合了木制、竹制、鋼管腳手架等,但不包括澆灌滿堂基礎等 腳手架的項目。 綜合腳手架一般按單層建筑物或多層建筑物分不同檐口高度來計算工程量, 若是高層建筑還須以高層建筑高增加費。 2.單項腳手架 2.1 一般規則 1)建筑物外墻腳手架:凡設計室外地坪至于檐口(或女兒墻上表面)的砌 筑高度在 15m 以上的或砌筑高度雖不足 15m,但外墻門窗及裝飾面積超過外墻 表面積 60%以上時,均按雙排腳手架計算。 2)建筑物內墻腳手架:凡設計室內坪至頂板下表面(或山墻高度的 1/2 處) 的砌筑高度在 3.6m 以下的(含 3.6m),按里腳手架計算;砌筑高度超過 3.6m 以上時,按單排腳手架計算。 3)石砌墻體,凡砌筑高度超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