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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營銷管理培訓資料下載,文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 (海量營銷管理培訓資料下載,文件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 5.26 防火與疏散 5.26.1 綜合醫院的防火設計除應遵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防火 規范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本章的要求。 5.26.2 醫院建筑耐火等級一般不應低于二級。 5.26.3 防火分區 1 醫院建筑的防火分區應結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區劃分。 2 防火分區的面積除按建筑耐火等級和建筑物高度確定外,病 房部分每層防火分區內,尚應根據面積大小和疏散路線進行再分隔; 同層有二個及二個以上護理單元時, 通向公共走道的單元入口處, 應 設乙級防火門。 3 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部、精密貴重醫療裝備用房 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1小時的非燃燒體與其他部分隔開。 4 高層建筑內的門診大廳,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 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