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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 責人 施工現場帶班制度 一、目的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 發 [2010]23 號)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為認真落實建筑施工企業及項目部領導施工現場值班帶班制 度,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為切實抓好項目部安全生產、增強領導及施工人員的安 全意識,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項目經理部、 設備公司、聯合經營項 目等所有生產單位。 三、術語、定義 企業負責人: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 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或公司技術負責人。 施工現場:指進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業活動的場所。 ------------- ------------- 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聯合經營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