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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②其他單位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③公眾聚集場所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 ;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 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④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 ⑤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⑥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 助記口訣 :積極檢查 . ⑦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1)每季度監測市政給水管網的壓力和供水能力。 (季市政) 2)(年水量) 2)每年對天然河、湖等地表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枯水位、洪水位,以及枯水位流量或蓄水 量等進行一次檢測。 3)每年對水井等地下水消防水源的常水位、最低水位、最高水位和出水量等進行一次測定。 (月水位) 4)每月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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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檢查巡查制度 編制: 審批: 實施日期: 2009年 1月 1 日 為保護東昱機電財產及人身安全,確保本單位各項 消防安全制度和 措施真正落實 ,特制定本制度。 1、本廠的消防巡查、 檢查工作由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 2、本廠實施每日消防巡查與定期消防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法。 即:各車間消防安全責任人每天工作時間至少每兩小時對本車間 的消防工作進行一次巡查,廠消防領導小組每周至少對本單位的 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及時向礦三防辦報告本單位 的消防安全情況,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3、每日消防巡查的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工作結束后,工作現場是否遺留火種、是否關閉電源。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4、定期消防檢查的內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