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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設計 4.1 一般規定 4.1.1 圖書館建筑設計應根據館的性質、規模和功能,分別設置藏書、借書、閱覽、出 納、檢索、公共及輔助空間和行政辦公、業務及技術設備用房。 4.1.2 圖書館的建筑布局應與管理方式和服務手段相適應, 合理安排采編、 收藏、外借、 閱覽之間的運行路線,使讀者、管理人員和書刊運送路線便捷暢通,互不干擾。 4.1.3 圖書館各空間柱網尺寸、 層高、荷載設計應有較大的適應性和使用的靈活性。 藏、 閱空間合一者,宜采取統一柱網尺寸,統一層高和統一荷載。 4.1.4 圖書館的四層及四層以上設有閱覽室時,宜設乘客電梯或客貨兩用電梯。 4.1.5 圖書館各類用房除有特殊要求者外,應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外墻、外門窗 和屋頂等圍護結構應區別使用要求,按照本規范第 7.2.1 條所規定的溫度、 濕度指標及 當地室外氣象計算參數和有、 無采暖、通風、空氣調節等具體情況, 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