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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建筑基坑工程監測工作,保證監測質量; 優化設計、 指導施工 ,實現基坑工程信息化管理; 確保基坑安全和保護周邊環境, 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特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構)筑物的基坑及周邊環境監測。 對于凍 土、膨脹土、濕陷性黃土等其他特殊巖土和侵蝕性環境的基坑及周邊 環境監測,尚應結合當地工程經驗應用。 1.0.3 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應綜合考慮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場地 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周邊環境條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 合理的監測方案,精心組織和實施監測。 1.0.4 建筑基坑工程監測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標準的規定。 42 2. 術 語 2.0.1 基坑監測 2建筑基坑 building foundation pit 為進行建(構)筑物基礎、 地下建(構)筑物的 施工所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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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地下水監測規范 SL/T183-96 條文說明 目次 1 總則 2 井網規劃與布設 3 測驗 4 資料整編 1 總則 1.0.1 本《規范》提到的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殼內巖土空隙中可流動的水 體,包括潛水、承壓水和泉水三種類型。 1.0.2 井網是由監測井和泉水監測站組成的監測網絡。 1.0.4 相應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及規定主要指陸地水文、水文地質、普通測量 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 井網規劃與布設 2.1 類型區劃分、開采強度分區和井網分類 2.1.1.1 由于各類型區的地下水動態特征不同, 故各類型區井網規劃的要求、 方法也不一樣,因此,類型區劃分是井網規劃工作中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 2.1.2 超開采區指實際開采量超過相應區域的地下水總補給量,強開采區、 中等開采區,弱開采區指實際開采量分別占相應區域的地下水總補給量的 50%~100%、20%~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