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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50442—2008 城市公共設施規劃規范 Code for urban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2008—02—03 發布 2008 —07—01實施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建 設 部 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1總則 1.0.1 為提高城市公共設施規劃的科學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項 公共設施用地,集約和節約用地,創建和諧、優美的城市環境,制定 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設市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 區規劃編制中的公共設施規劃。 1.03 城市公共設施用地分類,應與城市用地分類相對應,分為:行政 辦公、商業金融、文化娛樂、體育、醫療衛生、教育科研設計和社會 福利設施用地。 1.0.4 城市公共設施用地指標應依據規劃城市規模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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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章 公共設施管理 一、共用設備維護與管理目標 1、確保室外場地、道路等共用設施的完好和正常的使用。 2、設施完好率: ≥98%。 3、零星維修合格率: 100%。 二、建立完善的設施編碼 1、根據梅山苑及梅園小區樓宇圖紙資料和有關資料制定《設施編碼表》。 2、制定含有設施編碼編號的《設施總覽表》。 3、按照《設施總覽表》設立設施管理卡,執行設施管理責任人制度。 三、建立設施臺賬 設施臺賬需建立相應的《設施修理保養情況記錄卡》,此卡檔案將跟蹤至 設施報廢。 四、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1、任何設施維修養護工作做到有據可查。 2、以工作記錄考評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績效。 3、發揮零配件供應、技術后援支持體系功能。 五、建立巡視檢查制度 實行工程人員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巡邏秩序維護員每天、每崗巡邏時,發現各種設施有異常,如臟污、破損 等情況出現,立即通知服務處安排人員進行處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