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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中國網 | 時間: 2002-04-18 | 文章來源: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7年5月9日建設部令第56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 15日《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相關文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1篇 2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 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 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 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 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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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中國網 | 時間: 2002-04-18 | 文章來源: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 (1997年5月9日建設部令第56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 15日《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相關文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 1篇 2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抵押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 房地產抵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抵押活動 的,應當遵守本辦法。 地上無房屋(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國有土地使 用權設定抵押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地產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產 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 債務人不履 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