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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進場需送檢 /見證送檢材料清單 一、 實行 100%見證取樣、 5%監督抽檢的材料有: (送到有資質和計量認證的檢測 單位進行檢測,報告要有 CMA標志并加蓋“有見證檢驗”章 ),并其中不少于 5%監督 抽檢 (送至質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報告要有 CMA標志并加蓋“監督抽檢”章 ) 1. 水泥 ⑴ 水泥取樣批量:散裝水泥:≤ 500t/ 批;袋裝水泥:≤ 200t/ 批。 ⑵ 普通水泥存放期超過三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一個月必須復檢。 ⑶ 供貨單位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 物理性能檢驗報告及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標檢驗 報告,產品合格證應以 28d抗壓、抗折強度為準。 ⑷ 水泥的廠別、品種、強度等級、送檢時間、使用部位、檢驗單編號及其性能指 標應與施工記錄、砂漿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和通知單及混凝土攪拌記錄中的 內容相符。 ⑸ 監理單位對水泥進場簽認記錄、匯總表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