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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企業承接園林綠化工程如何納稅 問:我公司系一家園林綠化企業,屬于建筑業中的其他建筑業,并已 取得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主營業務為園林綠化工程、園林建筑工程、 邊坡治理工程、礦山生態復綠工程的設計、施工和技術開發等。 我公司在外省承接一項園林綠化工程,簽訂了園林綠化施工合 同,合同規定乙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成活,包安全文明 施工的方式承包施工。我公司的該項業務無論從形式和內容上來說, 都是承接工程并施工,并經發包方的驗收進行竣工結算。 現發包方認為我公司系銷售苗木給該方,應開具苗木銷售發票 ( Invoice)給該方;而我公司認為,由于我們進行的是工程施工,理 應到當地開具建筑業發票 (Invoice)給該發包方。發包方的理由就是, 根據國稅函 [2008]212號文的相關規定。 請問國稅函 [2008]212 號文的執行對象,究竟是銷售苗木的納稅 人( Taxpayers)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