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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采購方式 本法第三十二條對詢價采購方式及適用情形作出了規定, 即采購的貨物規格、 標準統一、 現貨貨 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 立法目的 詢價采購方式, 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貨比三家, 這是一種相對簡單而又快速的采購方式。 詢價就 是采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然后在報價的基礎上進行比較并確定最優供應 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與其他采購方式相比有以下兩個明顯特征: 一是邀請報價的供應商數量應至 少有三家; 二是只允許供應商報出不得更改的報價。 這種方法, 適用于采購現成的而并非按采購 人要求的特定規格特別制造或提供的標準化貨物,貨源豐富且價格變化彈性不大的采購項目。 在實踐中,政府采購業務很多是通過詢價采購方式, 但對詢價采購操作卻存在一些不規范的做法, 通常是將一些可以招標或者規格標準不統一的貨物也實行詢價采購方式, 這里有制度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