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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服務首席代表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機制,規范審批服務工作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席代表行政行為界定 首席代表是指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派駐各級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本部門 行政審批服事項的第一責任人,是對本部門窗口工作人員實施管理的負責人。 二、首席代表職責 (一)首席代表在本部門及中心雙重領導下開展工作,凡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 業務審批工作接受本部門領導,凡屬中心日常管理事務性工作接受中心指導。 (二)首席代表根據部門授權范圍,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日常管理和業務審 批,對部門授權窗口的即辦件現場審批; 對承諾件、聯辦件、 上報件協調和督促部門內部相 關處(科)室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三)負責參加中心組織的聯審會、聯席會;代表本部門簽署聯合審批事項會簽意見; 對需呈報上一級或抄報其他相關部門的事項,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本部門初步意見。 (四)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