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pdf
大小:13KB
頁數: 6頁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 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 2011〕61 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 開發企業持有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及配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監督和備案工作。區縣、 街道辦事處 (鄉鎮人民政府)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地區公共租賃住房的申 請受理、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請和審核 第四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社會單位以及投資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持有的 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 (一)廉
格式:pdf
大小:36KB
頁數: 7頁
- 1 - 特殊工時制度審批 一、行政審批內容 特殊工時制度審批。 二、設定行政審批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主席令第 28 號, 1994 年 7 月 5 日)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 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 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 三、行政審批數量及方式 無 四、行政審批條件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 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的下列人員可實行特殊工時 制度: 1.用人單位對下列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單位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 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2)單位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 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 職工; - 2 - (3)其他因生產特點、 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