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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價〔 2011〕13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安徽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通知》 (建標〔 2011〕211 號)和安徽省造價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關于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 (造 計〔 2011〕25號)精神,現對合肥市定額人工費調整做如下規定: 一、調整范圍: 合肥市區、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縣的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市政、房 屋修繕、 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 城市軌道交通等工程按現行的計價依據計算工程造價的, 均按本 文件要求進行定額人工費調整。 二、調整內容 : 1 、以定額為工程造價計算依據的,調整后的建筑、安裝、市政、房屋修繕、園林綠化及仿 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單價:合肥市區 60.99 元 /工日、巢湖市、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廬江 縣54.16 元 / 工日(含流動施工津貼)具體調整按下表進行: 計價依據 結算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