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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六項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 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安全生 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的安全 檢查,施工單位不得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措施費 用。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施工單位應該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 教育培訓,進入新的崗位和或者新的施工現場以及施工單位采用新工 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 教育培訓。 3、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施工單位應該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對達到一 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其中涉及到深 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要組織專家論證審查。 4、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施工單位應該在施工現場確認消防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