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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 1 條 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 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 2 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 車輛的主要機件, 定期更換機油及易損零配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 對自已所開的車輛進行保養, 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建立車輛維修保養 的檔案(記錄本),一份隨車,一份交辦公室。 第 3 條 司機負責定時、定點洗車,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 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 4 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 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 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 5 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 項目部提出維修申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 。未經批 準,不許私自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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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車輛技術檔案、 車輛保險檔案、駕駛員檔案、行車日志檔案、事故檔案等安全管 理基礎資料。 1、車輛技術檔案 由專人負責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對購買車輛的技術指標信息 進行登記。例如品牌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碼、初登日 期、驗車記錄、載重質量、外廓尺寸等。 2、車輛保險檔案 由專人負責建立車輛保險檔案, 對購買車輛的保險記錄進行 登記。確保所有車輛均在由保單的情況下上路行駛。 對所有車輛 的車牌、保單號碼、保單有效期等信息進行登記,并對正本保單 和車輛行駛證進行妥善保管。 3、駕駛員檔案 由專人負責建立駕駛員信息庫,對其姓名、身份證號碼、聯 系電話、家庭地址、駕駛證類型、駕齡、從業資格證書進行審核 并登記。 4、行車日志制度 加強對車輛的運行管理, 填寫行車日志。 行車日志包括發車 時間、中途停靠站、終點站、停靠時間、路碼數、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