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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關于印發“ 2003版計價依據”綜合解釋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06)11 號 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處、辦): 本省建設工程 2003 版計價依據自 2004 年 10 月 1 日施行以來,我們陸續收到各地在執行過程中反映的 一些問題。為推進“計價規范”及 03版計價依據的貫徹,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省 政府第 173 號令)的規定,經研究,現將綜合解釋(一)、(二)印發給你們,與 03 版新計價依據配套使 用。 附:綜合解釋(一)(安裝工程) 綜合解釋(二)(建筑工程) 綜合解釋(一)(安裝工程) 1. 安裝工程超高增加費能否采用簡便的方法計取? 答:可以。超高增加費除按各冊有關規定計算外,為方便計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計取:首先估算出超高 工程量約占總工程量的百分比, 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費占該工程總人工費的適當比例 (例:0.5%~2%), 并以其為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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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工概預算編制規定 總說明 為適應交通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發展的需要,按照交通部《水運工程定額管理辦法》的規定, 對 1994 年頒布的《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額》和《沿海港口裝卸機械設備安裝工程定額》及 1999 年頒布的《水運工程混凝土和砂漿材料用量定額》、《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及裝卸機械設備 安裝工程船舶機械艘(臺)班費用定額》進行了修編。為控制總造價水平,特對《沿海港口建設 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規定》進行修編。 建設部、財政部 2003 年以建標 [2003]206 號發布了《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鑒于 水工工程定額體系及定額結構與其不相匹配,且由于定額編制及水平測算工作完成較早,因此, 本次修編根據建設部、財政部建標 [2003]206 號發布的《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原則, 并參照建設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項目組成》( 1994 年征求意見稿),同時結合交通水運市場 的實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