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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穩定石粉渣道路基層 施工技術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1.1、 水泥穩定石粉渣是采用碎石場的細篩余料,摻入適當的水 泥和水的混合料,經過拌和、壓實、養生后,達到規定強度的 路面基層材料。 1.2、 水泥穩定石粉渣具有早期強度高(七天抗壓強度可達到使 用強度的70%左右),水穩性好,具有良好的板體性。但耐 磨性差,不能作為道路的面層。 1.3、 水泥穩定石粉渣的強度可以調整,適用于修筑各級道路的 基層,尤其適合于多雨地區, 以及重交通量道路和高速公路基 層。 第二章 材 料 2.1、石粉渣集料要求顆粒堅硬,不含土塊等雜質。一般松干容重 為1500~1600 kg/m2,細度模量3 .3~3 .5。 2.2、石粉渣材料應粗細摻配,一般其粒徑組成應控制為:粒徑 2 .5毫米以上的粗顆粒及粒徑2 .5毫米以下的細顆粒各占 一半為宜;粒徑大于40毫米的粗粒及粒徑小于0 .7毫米 的粉料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