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加強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質量監管,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15)、廣東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T 15-171-2019)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強化混凝土預制構件的進場管理和實體檢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和水務局,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裝配式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質量監管,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4-2015)、廣東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BJ/T 15-171-2019)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強化混凝土預制構件的進場管理和實體檢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
建設單位應當履行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施工方案編制階段編制預制構件專項驗收方案,并監督落實。
二、明確預制構件進場驗收、質量檢驗、質量驗收等相關事項
(一)預制構件應進行進場驗收,具有質量證明文件。
(二)受彎預制構件應進行結構構件性能檢驗,檢驗報告為該類型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作為進場驗收材料。檢驗數量及方法按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1。
(三)進場時不做結構性能檢驗的混凝土預制構件,應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應派代表駐預制構件生產廠監督生產過程,駐廠臉譜打卡信息、駐場監造日志作為駐廠監督生產的證明材料,應當作為預制構件驗收材料歸檔,操作指引詳見附件2;
2.當無駐廠監督或無法提供駐廠打卡信息,預制構件進場時,應對其主要受力鋼筋數量、規格、間距、保護層厚度及混凝土強度等進行實體檢驗。檢查記錄、檢驗報告等作為預制構件進場驗收證明材料。檢查、檢驗數量及方法按廣東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1。
(四)預制隔墻安裝工程完成后應當委托第三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隔墻抗沖擊性能檢驗,檢驗報告作為預制隔墻質量驗收的證明材料。檢驗數量及方法按廣東省《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1。
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責任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質量監督機構要督促參建各方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預制構件進場驗收、駐廠監造、施工安裝、實體檢驗等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危害建設工程質量違法行為,詳見附件3。
附件:
1.混凝土預制構件進場驗收和檢驗要求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964.html
2.施工、監理、預制構件廠信息系統操作文檔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965.html
3.涉預制構件質量相關行政執法事項指引
https://chaoshi.zjtcn.com/classifydetails/3602966.html
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