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工程已經結算完了,承包方還能不能申請工程造價鑒定?”這不僅是許多施工企業關心的問題,也是很多項目負責人和法律從業者經常遇到的實務難題。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常常會出現這樣一個問題:“工程已經結算完了,承包方還能不能申請工程造價鑒定?”這不僅是許多施工企業關心的問題,也是很多項目負責人和法律從業者經常遇到的實務難題。
那工程項目完工結算后,是否還可以申請工程造價鑒定?如果想推翻結算結果,應該怎么做呢?
一、工程結算后一般不能再申請造價鑒定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工程結算協議一旦達成并履行完畢,原則上是不能再申請工程造價鑒定的。這是因為:
1、工程結算是雙方當事人對合同履行情況的最終確認;
2、司法鑒定是為了查明案件事實,而如果雙方已就工程價款達成一致,說明“案件事實”已經明確;
3、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法院通常不會介入干預。
也就是說,你和對方談好了價格,并簽了字、付了錢,那這件事就算“定下來”了。除非你能證明當時簽字不是出于自愿,或者存在欺騙、脅迫等情況,否則法院是不會讓你重新“算賬”的。
二、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造價鑒定?
雖然說一般情況下結算完成后不能再申請造價鑒定,但也有例外情形。根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以下幾種情況可能被允許重新啟動造價鑒定程序:
1、結算協議無效或可撤銷
如果工程結算協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協議無效或被撤銷: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被欺詐或脅迫簽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可以先向法院申請撤銷原結算協議,待協議被撤銷后,再申請工程造價鑒定。
2、結算協議未實際履行
如果雙方雖然簽訂了結算協議,但并未實際履行(如發包方未付款、承包方也未接受),一方可以主張協議未生效或請求變更協議內容,從而為重新鑒定創造條件。
3、涉及工程質量糾紛或其他爭議
在某些復雜案件中,雖然工程結算已完成,但如果涉及其他爭議,比如質量不合格、工期延誤等,法院也可能視案情需要,啟動部分項目的造價鑒定作為輔助證據。
三、司法鑒定的目的與限制
根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由法院指派或委托專業機構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別和評定的活動。
也就是說,司法鑒定的核心目的是“查明事實”,而不是“糾正錯誤”或“重新協商”。
因此,在以下兩種情形下,法院通常不會支持重新鑒定:
1、案件事實已經通過結算協議明確;
2、當事人已經對自己的權利進行了處分,即使后來發現結算金額與實際成本不符,也屬于自愿行為,法院不予干涉。
特別提醒,如果你覺得當初簽署的結算協議不合理,一定要在簽署前認真審查,保留好所有溝通記錄和原始資料,必要時請律師參與談判。一旦簽字蓋章,想要反悔就非常困難。
四、工程造價鑒定的適用范圍
1、合同無效或解除后的工程款清算;
2、工程量、單價、總價存在爭議;
3、設計變更、簽證單不完整導致造價不清;
4、承包人中途退場,已完成工程需評估價值;
4、發生質量事故,需確定修復費用等。
五、如何判斷結算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簽訂主體合法(雙方均有簽約資格);
2、內容真實、意思表示清晰;
3、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經過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六、如果承包人認為結算有誤怎么辦?
1、收集證據:包括施工圖紙、工程聯系單、現場照片、會議紀要等;
2、與發包方協商:嘗試通過協商修改結算協議;
3、向法院起訴:主張結算協議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可撤銷情形;
4、申請撤銷協議:若法院認定協議可撤銷,則可以重新評估工程造價;
5、再申請造價鑒定:在協議被撤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獲得法院許可。